阳新驿法院直接在涉案房屋内设立了调解场所。?
京中网讯(湖北日报网)(记者田晨、通讯员杨丽君)没有隆重的开庭仪式,也没有“口头”讨论,整个过程就像一场“交接仪式”。
11月11日,湖北省阳信县人民法院新港法院法官袁满公布了案件事实。在现场法官的监督下,财产纠纷案件就地解决、现场执行,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纠纷案件旷日持久的情况,为高效、务实、创新的调解奠定了清晰的注脚。
这场争议的起因,可以追溯到不明确的“微信通讯”。菲伊在父亲去世后继承了财产,并与租用农场的曹先生协商取消了合同。双方愿意调解,但无法就交付房屋和物品的具体日期达成协议。
“如果按照传统程序,判决会很容易,但执行可能会成为一个“大问题”。为了避免‘执行难’的困境,审判和执行必须同时进行。”袁曼说。
袁满先生转变了思路,决定将调解的重点从“纸面协议”转变为“落地执行”。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法院将直接在当事人住所地设立调解地点。
“请小心搬运这个柜子。”
“这套桌椅有现货。”
警用录音机上的红色指示灯无声闪烁。
曹在法官在场的情况下,将桌子、椅子、厨具等生活用品一一装上卡车。每次货物被移走时,原告Fay都会过来仔细检查,双方共同核实货物并记录在清单中。
法官时不时会温柔提醒,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d 有序地出去。现场的气氛不是对抗性的,而是司法监督下的特殊“交接仪式”。
当拿出最后一件物品时,所有人都松了口气。现场已完成疏散程序。曹操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职责。费女士的心结解开了,她主动向法院提出驳回诉讼的动议。